2021年12月27日

保护教育作为一项公民权利:纠正种族歧视,保障高质量教育

教育长期以来一直是民权斗争的中心。半个多世纪前,美国最高法院宣布种族隔离学校在美国是非法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在美国,基于种族、民族、阶级和社区的教育机会和成就差距一直存在。这些差异损害了重要的国家利益,如知识渊博、积极参与的公民、强劲的经济、准备充分的军队和公正的社会。在学校以惊人的速度重新隔离的情况下,保护教育作为一项公民权利对于为全国各地的学生创造公平和高质量的教育机会至关重要。

不公平的教育机会和成就差距依然存在,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联邦政府对教育作为一项公民权利的保护有限,而在州一级的保护不均衡。

联邦一级对教育作为一项公民权利的保护有限,州一级的保护不均衡,造成了机会和成就方面的持续不平等。1964年通过的《民权法案》第六条禁止在接受联邦财政援助的任何项目或活动中存在基于种族、肤色或国籍的歧视,该法案产生了重大的历史影响,但在确保公立学校不存在歧视方面能力有限。对各州法律的回顾表明,各州在防止教育中种族歧视的法律保护方面存在很大差异。

公民权利保护公民不受基于种族、肤色、性别、残疾、国籍、性取向和宗教等特征的歧视。公民权利还包括对保护个人参与社会和繁荣的能力的法律体系的肯定权利。本报告承认两种公民权利的定义,以便提供一个全面的方法。

保障和保护教育作为一项公民权利可以实现重要的目标,包括为繁荣的民主制度奠定基础,使学童成为经济和社会中有生产力的成员,减少教育不足的社会成本,纠正低质量和不公平的教育机会所造成的根本不公正。各个政治派别的领导人都将教育定位为一个重要的民权问题,并确认了教育机会平等的重要性。这一共识为探索更深层的问题提供了一个重要起点,这些问题围绕着保护教育作为美国的一项公民权利意味着什么,也为抓住当前时机解决教育中种族歧视和不平等的影响提供了一个机会。

本报告探讨了两个关键问题。首先,现有的联邦和州法律和政策如何保护或未能保护教育作为一项公民权利?第二,如何改革联邦和州的法律和政策,以保护教育作为一项公民权利?该报告提出了联邦和州进行补充性改革的建议,以更好地保护教育作为一项公民权利。

联邦政府的角色

为了加强在教育中不受种族歧视的保护和执行这些保护,联邦政府可以:

  • 提高人们对教育机会方面基于种族、民族和肤色的歧视的认识。
  • 修订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条,禁止差别影响歧视,并提供执行该歧视法的私人诉权。
  • 增加对各州和各区的技术援助和赠款,以支持实施预防和纠正差异影响歧视的最佳做法,并提供更多获得公平教育机会的机会。
  • 增加对公民权利办公室(OCR)和司法部教育机会科的拨款,以执行《宪法修正案》第六章的不同影响禁令和其他防止种族歧视的保护措施。
  • 发布OCR指南,明确不同影响的法律标准,以支持更强的行政和司法执法。

国家的作用

各国可采取以下步骤,帮助解决教育歧视问题:

  • 通过一项广泛禁止教育歧视的措施,涵盖所有类型的歧视和教育各方面的歧视。
  • 制定歧视的定义,以涵盖不同影响和无意歧视
  • 通过在州宪法中采用各州禁止教育歧视的规定,提高各州禁止教育歧视的重要性和持久性。
  • 向地区和学校提供技术和财政援助,以帮助他们理解和执行这些法律。
  • 实施一种全面的方法来执行第6章和州民权法,包括扩大州总检察长办公室或州教育机构的法定执行权力。

保护教育作为一项公民权利:纠正种族歧视,保障高质量教育金伯利·詹金斯·罗宾逊的授权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4.0国际许可

学习政策研究所的核心运营支持由s.d. Bechtel, JrBetway77.基金会、hesing - simons基金会、William and Flora Hewlett基金会、Raikes基金会和Sandler基金会提供。我们感谢他们的慷慨支持。这里表达的是作者的想法,而不是我们的资助者的想法。

Baidu
map